某企业生产A、B两种产品的外购动力消耗定额分别为4工时和6.5工时。6月份生产A产品500件,B产品400件,共支付动力费11040元。该企业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动力费,当月A产品应分配的动力费为( )元。
3840
4800
61343
6240
动力消耗定额分配率=11040/(500×4+400×6.5)=2.4(元/工时),A产品应分配的动力费=2.4×500×4=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