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做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的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小军的婚姻自由
D、
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E、
该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提示] 附条件的遗嘱所附条件不能违法,胡某的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小军的婚姻自由,因此这部分遗嘱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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