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位于淮河之滨的某市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向淮河上的过往船舶收取治安费和气象服务费等费用。该行为直接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引起航运企业的不满,损坏了政府的形象及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已被勒令取缔,将其所收费款没收于财政。然而,上述措施虽然剥夺了乱收费机关不该取得的利益,救济了社会秩序,却未予受害当事人以民事救济,引起人们的质疑。
请用民法学知识分析:上述乱收费行为究属侵权行为还是不当得利?试从法律要件人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上述乱收费行为既属侵权行为,又属不当得利。
(一) 属侵权行为的理由
(1) 侵权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是指由一定行为或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乱收费的行为侵害了航运企业的财产权,所以损害事实存在。
(2) 侵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即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指行为人作了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乱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属于作为的违法行为。
(3)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民事责任只有在侵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侵害人虽有侵权的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航运企业因公安局气象局的乱收费行为使其遭受财产损失,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公安局和气象局等机关在明知国务院有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而仍向过往船舶收取治安费和气象服务费,属主观故意。
综上,“乱收费”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属侵权行为。
(二) 属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法律上没有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的某种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 必须是一方受益。必须是一方确实获得利益,这是不当得利成立的一个要件,也是与侵权行为的明显区别所在。“乱收费”行为是使公安局、气象局获得利益,增加其财产的总额。
(2) 必须是他方受损。如果一方受益,他方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那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是指一方因一定事实的发生使其财产总额的减少,航运企业因某些机关的“乱收费”行为则不得不从自己的财产中多拿出一部分用来支付这些费用,使其因“乱收费”行为而导致财产总额减少。
(3) 必须是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一方的损害事实与受益一方所获利益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很明显,因乱收费行为,使公安局等机关受益,使航运企业受损,这两者间的因果关系是明显的。
(4) 受益必须是没有合法根据。受益无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受益缺乏合法的原因。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向过往船舶收取费用,违反了国务院的禁止“乱收费”的规定,其因此而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乱收费”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也属于不当得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