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的A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1)A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B公司建筑工程,工程结算含税金额为21800万元,同时取得工程质量优质奖218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C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D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该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1月30日。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30万元;购进机器设备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上月购入的工程物资100万元(上述购进均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上注明税额0.06万元,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1万元。
(6)员工因业务发生国内差旅费支出,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若干张,票面金额合计为2.18万元。
(7)A公司承包E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E公司自行采购。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399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
①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已进行用途确认;
②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业务,该企业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当期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税额。
(2)计算业务(2)当期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业务(3)当期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税额。
(4)计算业务(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业务(5)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业务(6)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业务(7)当期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税额。
(8)计算A公司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9)计算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1)销项税额=21800÷(1+9%)×9%+218÷(1+9%)×9%=1818(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率为3%。应纳增值税税额=1030÷(1+3%) ×3%=30(万元)。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A公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增值税税额=2060÷(1+3%)×3%=60(万元)。
(4)购进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进项税额为13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100×13%=13(万元),因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30-13=117(万元)。
(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1+5%)×5%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业务5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0.06+2.1÷(1+5%)×5%=0.16(万元)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业务(6)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18÷(1+9%)×9%=0.18(万元)
(7)该业务为甲供工程,A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增值税税额=3990÷(1+3%)×3%=116.21(万元)。
(8)A公司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17+0.16+0.18=117.34(万元)
(9)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缴纳的增值税=1818-117.34=1700.66(万元)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纳的增值税=30+60+116.21=206.21(万元)两者合计=206.21+1700.66=1906.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