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的用量一般为不超过 ( )
3日常用量
4日常用量
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解析: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