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于2016年初在其租住的屋内,按书中教的方法自制“阴阳平衡丸”“互补相生丸”等胶囊350余瓶,每瓶为100粒装。甲对外宣称胶囊能治疗。肾虚腰疼、肠胃不适等症,通过QQ联系买家,以每瓶3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被药监部门查获案发。经鉴定,甲生产的胶囊铬含量超标180余倍。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题中,甲生产的“阴阳平衡丸”“互补相生丸”等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属于假药,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选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而生产、销售假药罪重于非法经营罪,因而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不选A项。甲生产、销售假药,本身也存在诈骗,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不选B项。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条竞合犯,按照特别法条优先于一般法条适用的原则,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特别法条,对甲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不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