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投标行为中,招标投标法没有禁止的是( )。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投标禁止的行为包括:①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③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④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