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符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    )
   A.某市工商局在招标采购中,因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废标
   B.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C.某区卫生局在政府采购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
   D.某县人民政府因需购置一批办公电脑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A项不选,因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1款第1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的规定;B项应选,因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而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无权设立集中采购机构。C项不选,原因在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3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D项应选,因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该条规定三种情形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D项“某县人民政府因需购置一批办公电脑”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故不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