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二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行提供服装1万套,乙公司于收到服装1个月后全额付款。签订合同不到半个月,甲公司尚未履行合同便得知乙公司因经营危机导致债台高筑,乙公司为了逃债,将仅存的财产赠给了丙公司。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527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据此,本题表述中,乙公司作为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选B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双方且双方应当同时履行,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后履行方,而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限于先履行方。本题表述中,甲公司是先履行方,其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而不能是先履行抗辩权,故不选D项。甲公司“可以”主张预期违约,因为乙公司已经用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但是不能说甲公司“只能”主张预期违约,因为甲公司还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选C项。甲公司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因为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尚未履行合同,即甲公司还没有提供服装,乙公司处分财产的行为并不涉及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行为还不能认定为“影响甲公司债权的实现”,因此,甲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可见,不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