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6年至2017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6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90000万股。
(2)2016年5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00万元,票面利率为6%,规定每份面值为100元的债券可转换为面值1元的普通股80股,债券自发行之日起3年内可转换为股权。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且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3)2016年12月1日回购普通股240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4)2017年1月1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有40%行权。
(5)2017年3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17年1月1日总股本(行使转换权之后)为基数每10股送3股。
(6)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6年度为50000万元,2017年度为62000万元。
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要求:
问答题
计算2016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正确答案】甲公司2016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50000/(90000×12/12-24000×1/12)=0.57(元/股)。假设行权调整增加的股数=10000/100×80=8000(万股),增量股每股收益=10000×6%×8/12/(8000×8/12)=0.08(元/股),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50000+10000×6%×8/12)/(90000×12/12-24000×1/12+8000×8/12)=0.54(元/股)。
问答题
计算甲公司2017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经重新计算的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正确答案】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62000/[(90000-24000+8000×40%)×1.3]=0.69(元/股)。2017年稀释每股收益=(62000+10000×6%×60%)/[(90000-24000+8000×40%+8000×60%)×1.3]=0.65(元/股)。
重新计算的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0.57/1.3=0.44(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