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刘某在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张某修缮房屋、却未使张某实际受益之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根据上述法条,无因管理旨在鼓励人们之间的相互协作行为。假使管理行为必须能够让受管理人实际受益,管理人才有权请求成立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无因管理行为很可能将因此而大大减少,这不符合立法意旨。因此,在无因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无“须受管理人实际受益”一项。故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B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