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市甲企业专门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12月5日甲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实木地板给乙企业,价税合计为386.10万元,合同约定乙企业于2017年12月31日、2018年3月31日和2018年6月31日分三期支付货款,每次支付1/3。12月31日乙企业以资金紧张为由仅支付了58.50万元,甲企业未向其开具发票,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12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约定12月31日支付1/3货款,所以确认1/3的收入。应纳税额=386.10÷(1+17%)÷3×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