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含有2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A项2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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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为3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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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合同A项为18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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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为16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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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建设单位自第一月起,从施工承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2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施工承包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
表1 工程量
(m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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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00元=18.52万元
2.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000元=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为:28.8×1.2×(1-5%)=32.832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000元=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为:27.2×1.2×(1-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因本月应付款金额小于25万元,故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A项目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2700m 3 ,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 3 超出400m 3 ,已超过估算工程量10%,超出部分其单位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为:2700-2.300×(1+10%)=170m 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 3
A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0元=10.494万元
B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 3 ,比原来估算工程量3200m 3 减少200m 3 ,不超过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B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000元≈9.6万元
本月完成A、B2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1-5%)=22.907万元
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