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告人李某于某日深夜窜入某大学校园内,企图待机强奸女生。李某摸到该校学生公寓2号楼,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第三间房门撬开。李某进入宿舍后,见床上睡着一个人(王某,男,18岁),就上前用双手掐住王某的脖子。王某被掐后,剧烈反抗、挣扎,但李某仍不松手。待王某停止挣扎后,李某便将乙的裤子褪掉,正欲行奸时,发现王某原来是个男生,于是急忙将被子盖到王某的身上,仓皇离去。
   问:本案中的李某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被告人李某将男生误作女生而进行强奸,在刑法理论上,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构成对象不能犯未遂,应按照强奸(未遂)罪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