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62题)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①《合同法》第33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②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人刘某,但甲研究所仍应支付报酬,这它的合同义务。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③根据前述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由此也可以看出,除了甲负有合同义务之外,甲研究所应支付报酬的正当性基础还在于:刘某获得专利授权后,甲享有免费实施的权利。④题外话:暂时,在中国,软件本身不能申请专利。但是,软件若与计算机键盘相结合或者与其他设备相结合,且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