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8年年初离职。2018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如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