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08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160万元,2009年至2014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均为20万元,则2014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______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85
80
45
40
本题考核未分配利润的计算。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5年,因此,该企业2014年实现的利润20万元,应交所得税5万元,2014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160-20×5-20×(1-25%)=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