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贾某借住陈某的房屋,后伪造陈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单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单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陈某发现房屋被卖时贾某已去向不明。陈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单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单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单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陈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陈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几个知识点,其中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本题的难点是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
   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公信力。也就是说,真实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经登记取得物权。故A项不正确,B项正确。不动产登记并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故C项不正确。
   《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