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层
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
解析:《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第1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承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负责制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督促高管层有效执行和落实相关工作,定期听取高管层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并将相关工作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