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