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据《旧唐书·裴漭传》记载,唐穆宗年间,前率府仓曹曲元衡杖杀百姓柏公成之母,柏公成私受曲元衡资货,母死不闻公府。后事情败露,法寺认为:柏公成母死在辜外,且曲元衡之父曾在朝为官,因父荫庇而判铜赎罪;柏公成因遇恩赦免罪。时任刑部郎中裴潾奏请皇帝改判曲元衡处杖六十并配流,柏公成诛。皇帝采纳了裴漭意见。该判决结果得到社会认可。对于该案的改判,最可能的理由有______。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案中,原判决是曲元衡判铜赎罪,柏公成遇到恩赦免罪,后采纳刑部郎中裴漭的建议,将曲元衡改判为杖六十并配流,将柏公成改判为死刑。改判最有可能的理由就是:曲元衡之父虽曾为官身,但曲元衡本人并非有官员身份,且曲元衡擅行暴力,杖杀柏公成的母亲,事情败露后,曲元衡收买了柏公成,而柏公成为了获利,竟然隐瞒此事不向官府告发,因此必须改判。可见,选A、C项。原判决就是以柏公成的母亲死在辜限期外为理由而判决以铜赎罪的,因此不选B项。柏公成本身并没有犯恶逆重罪。因为恶逆是指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而柏公成并没有上述行为,只不过借母亲之死而获利,这是违背儒家义礼和孝道的,故不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