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措施有( )。
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在15日内上交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