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无效宣告的理由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在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条款中,B、C选项中的理由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列出的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理由。由于A、D选项中的理由并不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范围之列,故不能作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综上,本题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