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质押和抵押的主要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质押和抵押虽然都是担保的重要形式,本质上都属于物权担保,但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担保方式,存在着重要的区别。 (1) 质权的标的物和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不同。 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动产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我国法律未规定不动产质权。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以不动产为常见。 (2) 标的物占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不同。 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抵押标的物的占有,而质权的设立必须转移质权标的物的占有。这是质押和抵押最重要的区别。 (3) 对标的物保管义务不同。 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抵押标的物的占有,因而抵押权人没有义务保管标的物;在质押场合,质权人对质物负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4) 受偿顺序不同。 在质权设立的情况下,一般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因而没有受偿的顺序问题。而一物可以设立数个抵押权,当数个抵押权并存时,有受偿的先后顺序之分。 (5) 能否重复设置担保不同。 在抵押担保过程中,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即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对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也就是说,法律允许抵押权重复设置。而在质押担保中,由于质押合同是从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之目起开始生效,因此在实际中不可能在同一质物上重复设置质权。 (6) 对标的物孳息的收取权的不同。 在抵押期间,不论抵押物所生的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均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只有在债务履行期间界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法院依法扣押的情况下,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孳息。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依法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