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筑部位中,层高达到2.20m以上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是______。
[解析]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第8.2.3条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为:
①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②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③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④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⑤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⑥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⑦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⑧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⑨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⑩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