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胜利快餐店是由王某、李某、赵某和徐某合伙出资开办的企业,开业1年来经营不佳,亏损2万元。以下几种情况中,属于合法的退伙事由有( )。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合伙企业的退伙事由问题。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第49条、第47条的规定,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的经营期限的,只要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故本题选项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