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2009年卷三第64题)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难度中等。《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C项的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应选。 《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上有出租权的客体仅有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并没有规定文字作品及其载体——图书有出租权。《专利法》也没有规定专利产品上有出租权,故AD项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