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期满时, 不予延期并重新考核( )。
“三类人员” 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 应重新考核:
( 一) 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1、 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 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 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 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 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