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延缓期是艾里克森提出的,所处的年龄阶段是( )
7~12岁
12~18岁
18~25岁
25~50岁
在学龄期后,青年(12~18岁)自觉没有能力持久地承担义务,感到要做出的决断太多太快。因此在做出最后决断以前要进入一种“暂停”时期,用以千方百计地延缓承担的义务,以避免同一性提前完结的内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