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大学法学院讲师在讲授法律文化时提出了如下观点:
观点1:法律文化蕴含在现行法之中,这种现行法中蕴含的法律文化是偶然因素和必然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
观点2: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和法律规范一样,属于观念形态的法文化。
观点3:法律文化具体体现在规则性的法律制度中。
试运用法理学有关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论对上述观点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观点1的说法错误。法律文化的载体是法律现实,法律文化蕴含其中,但是法律文化不等于现行法、法律实践以及法律意识,也并非简单地等同于这些法律现象的总和。法律文化是这些法律现象中所包含的知识、智慧和经验,是其中一切有价值的、流传久远的行为方式或思想方式,是一种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不包括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中一切因偶然因素、个别事件而变化的成分。它是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式”,是一种习惯。
(2)观点2的说法错误。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没有错,但是,从法律文化层面的组成上看,法律文化由两个层面组成,其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即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其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即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可见,法律规范所体现出来的法律文化属于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而法律意识所体现出来的法律文化属于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二者不能混淆。
(3)观点3的说法错误。法律文化是人们从事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这里的行为模式并不是指法律规则,或者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法律文化并不体现在脱离现实的法律规则中,而是体现在实际生活中指导人们的法律活动的实际规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