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后,由于保修期限较长,为了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
不再扣留质量保修金,只承担保修费用
不再扣留质量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扣留质量保修金,并承担保修费用
扣留质量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后,由于保修期限较长,为了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竣工结算时不再扣留质量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