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办公室予以注销登记。
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岗位2年以上的
有效期满未获准再次登记的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登记的
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活动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失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