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2005年6月6日,甲、乙、丙三兄弟的父亲死亡,留了一份遗嘱,将其生前收藏的—。幅名画留给了这三兄弟。并指定由老大甲负责保管。同年9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此画作价3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分别给乙、丙各1万元。
丁购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此画以4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因丁将在半年内举办个人收藏品展,故自该画交付之日起半年后画的所有权才将转移于戊。依此约定,丁将画交付戊,戊先期支付价款3万元。2006年3月,戊因生意失败向其朋友己借款5万元,戊友己亦爱此画,便要求戊质押该画作为借款的担保,戊与己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画交给了己。后己嫌该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因己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己应在30日内向其支费用,但己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己。己不同意庚装裱店的这一做法。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有;(1)甲、乙、丙因继承而形成的共有关系;(2)甲、乙、丙与丁的买卖关系;(3)丁与戊的买卖关系;(4)戊与已的借贷关系和质押关系;(5)已与庚装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因为甲、乙、丙三人因继承而对该画共同享有所有权。 甲向乙、丙说明卖画后,乙、丙未反对而只要求分得其应得款额,实际上是对甲的越权行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的行为转为有效。因而使甲、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成立。丁与戊之间的买卖行为意思表示一致,故成立附所有权移转条件的买卖合同。且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事由,故该行为有效。由于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故丁虽交付该画,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己能够取得该画的质权。戊因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而将该画质押给己,属无权处分。但戊为合法持有人,且已主观上善意,其并不知出质人戊无处分质物的权利,已取得该画的质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的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权处分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而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丁的损害由戊来承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庚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但留置权行使不当,已与庚装裱店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己不按期交付相关费用,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担保法》第87条之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庚装裱店只给己30天期限,故其留置权行使不当,不能通过行使留置权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