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追加分配请求权应按下列哪些选项去行使?______
A.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
B.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主张
C.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按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
D.如财产较少,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A
B
C
D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123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43条第4款或者第120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6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故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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