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的是( )。
未分配利润
重估储备
盈余公积
公开储备
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首先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不同性质,对监管资本的范围作出了界定,监管资本被区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包括商业银行的权益资本(股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又称为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贷款储备以及混合性债务工具等;在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时,还规定了三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