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______
  •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式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 C.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 D.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A项不能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B项不能选;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C项不能选。至于D项,并非所有未成年人出具的证言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才不能,所以,D项不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