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甲公司、乙公司与丰云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丰云工业园X-74号地块(以下简称“工业园地块”)的使用权,甲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于12月25日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4年年初开始,甲公司、乙公司合资在该地块上修建一栋4层的商务楼。2014年7月1日,乙公司隐瞒与甲公司共有的事实,与丙达成购房合同,将该4层即将完工的商务楼出售给丙,并于当日办理了登记。9月10日,甲公司与农业银行A分行(以下简称“A银行”)签订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60万元,永盛担保公司为甲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与A银行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应永盛担保公司的要求,甲以保证方式向永盛公司提供反担保但被永盛公司拒绝,后又以该商务楼向永盛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但在办理抵押时发现了乙公司擅自出售的事实。
2014年11月,甲公司为满足工地建设要求与庚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购买15台大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当在庚公司交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独立拥有的3号地块作抵押,该地块是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庚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2月5日,庚公司交付了15台大货车。
2015年8月1日,借款到期之前,应A银行的要求,戊公司以其进口的300吨(每吨4000元人民币)大豆(在途)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双方于当日签订质押合同,戊公司在8月12日运输大豆的货轮到港后,将提货凭单送交A银行。
2015年3月,甲未按期向庚公司支付购车款,庚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共拍卖价款1100万元,其中地上建筑物对应价款为42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48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2015年9月11日,A银行借款到期而甲公司无力清偿,9月20日,A银行先后向永盛公司和戊公司送达了代偿通知书,但均遭拒绝。永盛公司坚持A银行的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保,应先就戊公司的物保实现债权;但戊公司认为,自己加入担保在后,应先由永盛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在判决永盛公司代为清偿后,永盛公司遂向甲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出280万元的追偿请求。
2015年11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甲公司名义向自然人李鑫借款300万元,用于公司厂房条件的改善和扩建,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年利率为20%,期限为6个月。甲公司到期未能偿还。2016年6月,李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甲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要求:
问答题
甲公司、乙公司何时获得工业园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公司、乙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登记完成后取得工业园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丙可以合法有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并且没有义务知道所受让的标的物存在其他共有人的,该第三人即构成善意,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
【提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问答题
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获得土地出让金480万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获得土地出让金480万元。根据规定,实现抵押权时,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A银行的质权于2015年8月12日,也就是戊公司交付提货凭单至A银行时生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问答题
分析永盛公司和戊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永盛公司和戊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成者约定不明,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权人既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和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
问答题
分析永盛公司向甲公司和戊公司进行追偿的合法性,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永盛公司向甲公司追偿合法,向戊公司进行追偿不合法。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问答题
李鑫要求张某和甲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李鑫要求张某和甲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