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正确答案】一、普遍原则 所谓“普遍原则”,即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权利。这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二、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即指每个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选民有任何特权,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受到任何歧视。就选举权而言,《选举法》规定:“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就被选举权而言,在选票面前,人人平等。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就选民的角度讲,由选民直接通过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叫直接选举;由下一级代表机关代表选民的意志,选举产生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叫间接选举。前者是选民意志的直接表达,后者是选民意志的间接表达。 四、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即无记名投票,是指选举人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在选票上只注明自己选中的人,而不签署自己的姓名,并亲自将选票投入密封的票箱。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无记名投票虽是一种投票方式,但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这一重大问题,因而,它也成为选举制度的原则之一。 五、差额选举原则 差额选举,实际上是多额选举,即指提供投票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代表数的一种选举方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