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为某地区矿山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乙为该地区某矿山矿长。2009年,乙的矿山二矿区悬崖出现裂缝,滚石砸断了水泥高压电线杆,裂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即将危及职工和设备的安全。乙及时向地区矿山管理局报告了险情。甲表示,要向党委汇报,向上级请示。后矿区滚石频繁,情况更加紧急,乙数次向甲报告险情,但仍未引起甲的重视。矿场的工人非常不满,要求停止工作,但乙看到矿山管理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认为没什么事,为了赶工期进度,在危险情况下,仍然让工人继续照常作业,结果发生山崩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请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甲、乙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