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嘉琪公司采购员,已离职。特康公司是嘉琪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小张离职的事实,但当小张持嘉琪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嘉琪公司名义与特康公司洽购500吨白糖时,特康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合同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第三人甲公司已经被告知小张离职的事宜,但是甲公司仍然与小张签订合同,则甲不是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一般的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所以选项A错误。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所以选项C和选项D错误。
   部分考生可能会在选项B中犹豫,考生需要区分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前者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后者是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