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有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政治犯自首条例》
《惩治贪污条例》
《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
1934年4月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是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立法司法经验的结晶,也是代表性法规。该立法的主要原则是:分清首要和附和,区别对待;对自首、自新者实行减免刑罚;罪行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废止肉刑,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实行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