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______
  •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 B.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A项错误,已经删除了“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因此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因此可知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