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告人张某与陈某(女,24岁)恋爱,后来陈某中断与张某的恋爱关系。张某认为这是陈某的大舅王某从中挑拨所致,遂对王某产生不满。为了报复王某,张某于某日夜深无人之际,拿着镰刀进入王某的责任地乱砍苹果树、梨树,共毁坏苹果树八十余株、梨树六十余株,价值五千余元。法院审理中,对张某的行为性质出现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是认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问:被告人张某究竟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被告人张某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均是侵犯财产犯罪,但两者的直接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集体、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为报复王某,毁坏王某责任地的苹果树、梨树,已不纯粹是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了,而是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所以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张某定罪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