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城经纬物资供销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会计账务已结。2014年3月15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经纬物资供销公司委托对其201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注册税务师经过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2013年该物资公司利润表中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00元,全年利润总额-150000元,企业自行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无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
2.在查阅“管理费用”账簿时发现:列支业务招待费100000元(其中取得餐饮业发票90000元,领导签字的白条1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金200000元;赞助当地业余足球赛20000元。
3.2013年6月由于管理不善致使一批库存外购水泥因大雨受潮完全报废,该批水泥不含税进价60000元,市场含税零售价为100000元,经公司领导批准,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4.2013年7月1日将一闲置的仓库出租给A物流公司用于储存货物,签订的租赁合同(已贴印花税票)约定:租期2年,租金年底支付。经询问,年底已收到全部租金600000元。企业尚未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预收账款 600000
5.2013年12月修建仓库支付运费50000元、增值税5500元,其他杂费30000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运杂费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0
贷:银行存款 85500
经核查,仓库尚未完工。
6.公司于2013年12月份为全体25名职工的家庭财产支付商业保险费,每人2000元,合计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公司总经理1人每月收入为10000元;部门经理5人,每月收入均为7000元;一般职工15人,每月收入均为4000元;4名新聘用职工,每月收入均为2500元。企业按当地规定计提并上缴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占职工工资的3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在上述工资中。用工合同约定,个人所得税均由个人自行负担,由企业实行代扣代缴。企业财务人员每月已按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职工工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问题]
问答题 扼要指出该物资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关调账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存在的纳税问题:
(1)业务招待费中白条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物资公司2013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000+200000+600000÷24×6)×5‰=51750(元)<90000×60%=54000(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0-51750+10000=48250(元)
(2)管理费用中:赞助当地业余足球赛属于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允许税的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
(3)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毁损,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额=60000×17%=10200(元),转入管理费用中的损失金额=60000+10200=70200(元),企业多计损失金额:100000-70200=29800(元),少计进项税额转出10200元。调账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4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200
(4)修建仓库发生的运费及其他杂费,属于资本化支出,应该计入“在建工程”,不应在“其他业务成本”列支,并且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调账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85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500
(5)出租房产应补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应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收入。
借:预收账款 1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600000÷24×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00(600000×5%)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8000 (150000×12%)
(6)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未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中,少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问答题 各税费及相关账务处理(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企业应该补缴增值税=10200+5500=157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700
(2)企业应该补缴营业税=600000×5%=30000(元)
(3)企业应该补缴城建税=(15700+30000)×5%=2285元)
(4)企业应该补缴教育费附加=(15700+30000)×3%=1371(元)
补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5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28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371
(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误,企业为职工家庭财产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应并入工资、薪余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
①2013年12月企业实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总经理个人所得税(1人)=[10000-10000×(30%/2)-3500]×20%-555=445(元)
部门经理个人所得税(1人)=[7000-7000×(30%/2)-3500]×10%-105=140(元)
一般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4000-4000×(30%/2)-3500=-100(元),不征税。
新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2500-2500×(30%/2)-3500=-1375(元),不征税。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45+140×5=1145(元)
②2013年12月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总经理个人所得税(1人)=[10000+2000-10000×(30%/2)-3500]×20%-555=845(元)
部门经理个人所得税(1人)=[7000+2000-7000×(30%/2)-3500]×10%-105=340(元)
一般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4000+2000-4000×(30%/2)-3500]×10%-105=85(元)
新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2500+2000-2500×(30%/2)-3500]×3%=18.75(元)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45+340×5+85×15+18.75×4=3895(元)
③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895-1145=2750(元)
④补提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2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750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8250+20000+200000+29800+80000+150000-30000-18000-3656+50000-150000=376394(元)
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76394×25%=940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