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刘某为了多获得收入,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签证业务,在一次活动中无意对外泄露了委托人的财务数据。另外,在执业过程中,对委托人多计费用的情况,没有进行制止,造成委托人少纳税款30000元。注册税务师刘某针对上述业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针对上述情况,请明确指出注册税务师刘某违反了哪些规定,分别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刘某违反了以下规定:
(1)刘某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违反了“注册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的规定;
(2)刘某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机密,违反了“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
(3)刘某出具虚假涉税文书,违反了“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
(4)刘某对委托人多计费用的情况,没有进行制止,违反了“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的规定。
2.针对违反的第①②项规定,由省级税务局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的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针对违反的第③④项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