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楼的底层设置商店时,下列哪条符合规范要求?
3层底层商店住宅楼,允许其上层住宅与底层商店共用一个楼梯出口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只允许放置在低层住宅楼的底层
底层商店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上层住宅分隔开
住宅楼底层如设置存放易燃物品的商店时,其隔墙及楼板的耐火极限必须达到防火规范要求
[解析] 《建规》2.0.14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2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 2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