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规定,A项中甲乙公司实际上通过后来的补充协议否定了原来的仲裁条款,原条款失效。这属于双方合意废除仲裁条款的情形。B项中同时约定了两种方式,属于约定不明确,而且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因此是无效的。C项中甲公司申请撤诉并被法院允许,效果上相当于没有起诉,因此签订仲裁条款是合法的,属于有效条款。D项合同内容有瑕疵,根据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合同因违犯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因此该仲裁协议是有效的。综上本题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