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是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该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合同应贴印花;如果合同中没有分别记载,则应该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者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与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都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者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0×10000×0.3‰+2×10000×0.5‰+(3+4)×10000×0.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