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恰当。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没有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
(3)不恰当。应验证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
(4)不恰当。针对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审计项目组应当考虑对交易或合同的条款实施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口头协议,乙公司是否有自由退货的权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
(5)恰当。
(6)不恰当。审计项目组还应当采取诸如从该银行获取甲公司的信用记录,查看是否加盖该银行公章,并与甲公司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甲公司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