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委托大海酒厂加工滋补药酒,在加工合同中列明原材料实际成本30 000元,取得的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及辅助材料成本共计6 000元,当地无同类酒品售价。生产企业本月收回药酒1 000公斤。已知滋补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则下列关于光明酒厂与大海酒厂双方的纳税义务中,正确的有( )。